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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农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9-21

清新农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清新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贷款利率调整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清远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清远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清远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的,须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上述调整范围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清远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作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作调整。

3.2022年518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20BP,不作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放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参照上述浮动利率规则进行调整。转换后,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三)当前逾期贷款。

贷款当前拖欠本息的,须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后,再参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无需客户提交申请,我行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采用固定利率定价方式或已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清远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2.20231022日(含)前客户完成申请并审批通过的,我行将于202310月25日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3.20231022日后申请并审批通过的,我行将逐笔调整贷款利率。

(三)利率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申请渠道

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为提升客户操作便捷性,后续我行将陆续开通线上申请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

五、温馨提示

(一)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调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五)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9613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我行的信赖和支持!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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