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0:00正式开会,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信用路8号清新农商银行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4.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力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名,代表清新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数261,208,10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36.0389%。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外股权投资资本补充承诺方案>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关于审议<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新增贷款用于发放支农支小贷款比例规划>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关于审议<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议案》,赞成261,20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关于审议清远市中驰食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223,450,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4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37,757,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51%。
10.《关于审议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223,450,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4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37,757,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有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行聘请的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郭建华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经签到确认,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