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调整)服务收费
项目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金融服务水平,顺应市场和业务发展需要,参照同业收费标准,本行近期拟新增及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原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新增及调整的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新增收费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优惠政策 |
1 | 现金管理业务年费 |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业务服务 | 企业 | 200元/客户/年 | 无 |
二、调整收费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调整前) | 收费标准 (调整后) | 优惠政策 (调整前) | 优惠政策 (调整后) |
1 | 单位账户开户费 | 为客户提供单位账户开户服务 | 单位 | 20元/户收取 | 200元/户收取 | 免费。 优惠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五折收取,优惠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2 | 人民币代理收、付款业务 | 与委托客户签订协议,根据其委托向其指定对象发放或扣收款项的业务,向委托客户收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发工资、代发社保养老金、代收学费、代收水费、电费、电视费、话费、通讯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代发各类分配款、各类补贴款等,以与委托客户签订协议为准。 | 全部 | 按协议约定收取 | 未调整 | 免费。 优惠期限:长期。 | 无 |
上述新增、调整服务收费项目的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6138。以上收费标准将在公示期届满后于2025年12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附件: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调整)服务收费项目的公示.pdf